賣厝阿明/買房菜鳥補習班「房事辭典」-不動產役權
安新建经张云维经理。 图/张云维提供
阿明:「唉…」
小君:「怎么啦?唉声叹气的~」
阿明:「我家旁边的土地要盖大楼,会挡住我每天都在看的美景,想当初买这间就是因为没有高楼阻挡窗景……」
小君:「你可以跟对方谈,提出要求请他不要这样做,或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做法呀!」
阿明:「真的吗?我可以跟对方讨论、甚至要求?」
小君:「真的呀!这是你行使地役权的权利,这样吧!我带你来看房产专家-安新建经张云维经理的说明!」
地役权的简述:
一般是指按照契据或遗嘱,土地使用者在他人拥有的土地上可以拥有的非营利利益,土地使用者可以借此获取对此一土地特定的有限使用权利。
地役权说明:
一、地役权原本是指在土地上的特定权利,但由于这些权利已经扩展到包括其他不动产,所以现在更名为「不动产役权」。简单来说,原本的「地役权」所指的特定权利,现在也包括了不仅限于土地,还包括其他的不动产。
二、根据民法第851条「称不动产役权者,谓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通行、汲水、采光、眺望、电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为目的之权。」简单来说,地役权是为增加土地利用价值,使地主对他人土地有使用权的一种物权。例如通行权、引水权等都是地役权的范畴。
三、地役权的存在,必须是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与提升其效益为主要原因。所谓的「效益」包含生活上能获得的便利,当然也囊括经营上取得的效益,另外也包含非财产的利益,就是具有感情及精神层面上的效益。
四、地役权是一种物权,需经契约设定,也可透过捐助或遗嘱成立,可能在土地灭失、供役地被征收、存续期届满、混同等情况下消灭,当消灭时需涂销登记,于争议时才能供法院判决。换句话说,地役权是保障土地利用的方法,可以避免因所有权转移而失去使用权喔!
感谢安新建经张云维经理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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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卖厝阿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