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金额有问题?国税局释疑
民众张先生致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询问:6月30日收到的综合所得税退税款,为什么与最后一次上传申报之应退税金额不一样啊?南区国税局释疑,因应疫情冲击,为协助纳税义务人在疫情期间灵活运用资金,第1批退税案件提前在6月30日退税,适用范围是今年6月1日前网路申报、税额试算线上或语音回复及5月11日前向户籍地国税局以纸本申报(包括人工、二维条码及税额试算书面回复)的案件。
南区国税局指出,5月1日至6月1日已经网路申报上传成功的退税案件,又在6月2日至6月30日间再次申报上传者,国税局将依更正程序办理,举例说明:6月1日网路申报退税金额10,000元,6月5日更正申报退税金额为15,000元,则原申报退税金额10,000元于6月30日退还,更正申报增加的退税金额5,000元,则经国税局审核后在下一批次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