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税缴纳二个关键日子 税务人员:831、922
▲地价税缴纳留意二关键数字。(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已经拥有土地或即将购买土地的人,不能不注意!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提出两个关键日期提醒民众,一个是8月31日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另一个是9月22日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适用特别税率及各项减免税地申请期限截止日。
财税局说明,所谓纳税义务基准日,就是当年度地价税以该基准日土地登记簿所载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为纳税义务人。
举例来说,某甲向乙购买土地是在今年8月31日以前办妥买卖登记的话,那今年的地价税将由甲负担,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后才办妥买卖登记,今年地价税由原土地所有权人乙负担。
另地价税特别税率及减免税地申请期限截止日又是什么呢?财税局进一步说明,通常较易见的是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特别税率及巷道用地、骑楼走廊用地等各项减免之土地,依照规定必须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提出申请。
依地价税于11月1日开征,往前推算40日正好是9月22日(113年因遇例假日顺延至9月23日),所以在这天以前提出申请,今(113)年即可适用,如果逾期才提出申请,那就只能从明(114)年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