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抢钱/游戏宝物商遭追税 赚400万、税金700万

网路游戏受到大小朋友的青睐,有些玩家也以此为业,透过宝物交易赚取收益。(图/报系资料照)

线上网路游戏日新月异,也衍生出以游戏宝物交易为业的宝物商,许多玩家会透过知名网路游戏交易平台「8591」购买虚拟宝物或游戏币,再至便利商店缴费,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后,费用再汇给宝物商。一名黄姓宝物商遭国税局追讨106年的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金额高达729万,但黄先生出面喊冤,「国税局把第三支付平台汇给我的5140万元认定是我的收入,但我交易收入,扣除自游戏公司和跟其他游戏商购入的虚宝成本实际利润只有8%啊,这笔税金我哪缴得起?」

原本从事资讯业务工作的黄先生,已有九年宝物交易的经验,「其实这个产业民国90年就兴起了,有些卖家会以工作室形式贩卖宝物、装备点数。」刚开始黄先生只是作为玩家与朋友之间的宝物买卖,但随着线上游戏产业兴盛,黄先生毅然决然辞去工作,专心全职宝物商。

108年因应《洗钱防制法》,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金流资料交给国税局,黄先生赫然收到国税局寄发的逃漏税通知,黄先生表示,国税局以106年第三方支付平台汇给他的5140万认定为他的营业额,除追讨5%的营业税257万,再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的规定,未开立发票加罚他一倍,光营业税的部分,黄先生就欠税514万;此外,国税局依据《同业利润标准课征21%的营所税,黄先生还需缴纳215万,加起来需缴纳729万元。

黄先生叹,「我会透过跟游戏公司批发宝物再转卖,这5140万是对方的营业额,我的利润只有8%约400万。」黄先生也表示,第三方支付代收的每一笔钱都被算销售,要5%的营业税,但买卖游戏宝物要成本,当时他还没有成立公司,个人之间的交易要怎么开立发票?黄先生因为没有进项发票,无法折抵营业税,如今年代久远,也无从追查当年的批发购入宝物的进项发票。

他也怒批国税局,「107年的时候,我想成立公司,但经济部商业司以没有这项营业项目拒绝。」直到会计师去协调,才在108年9月的时候,用「资讯处理服务业」的项目申请公司,至此,黄先生跟游戏公司才有进项发票可以折抵营业税。但他也质疑,经济部商业司的营业项目没有与时俱进,导致国税局用21%的《同业利润标准》课征营所税,使他成为冤大头。「宝物交易是新兴产业,国税局却用《同业利润标准》课征21%的营所税,但所谓的同业『资讯处理服务业』跟宝物交易产业其实根本毫不相干,这样利润认知会有落差,游戏宝物商的利润比较少,却需要负担比较高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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