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爱滋针筒讨债 不还就刺被判6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一名张姓男子伙同一名罹患爱滋病男子,到林姓男子住处讨债,张男拿着爱滋针筒恐吓林男,若不还钱就挨针。彰化地方法院15日判决张男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去年2月下旬,张男和罹患爱滋病的男子、绰号阿布」的男子,到云林县西螺镇林男住处,催讨林男父亲债务,张男指示罹患爱滋病男子用针筒从身上抽血,恐吓如不给钱,就对林男家人「见一个刺一个」。

法院审理时,张男否认恐吓取财,辩称跟「阿布」一起去要钱,他只是站在车旁抽烟;法官则根据林男住处里的监视器录影画面,以及林男证词,认定张男恐吓取财未遂,且被告始终否认犯行饰词卸责,未与告诉人和解,判处6个月,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