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搭讪正妹摸腿逼加LINE好友 色男反咬「她要钱」反被打脸

刘男指控拉手强迫小澄加他LINE好友。(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年约20多岁的刘姓男子2017年11月3日在新北市搭乘245线公车,并搭讪坐在靠窗位置的女子小澄(化名),不仅将手放在对方大腿上,还逼迫要求加LINE好友,结果被一状告法院,虽然他反驳是女方想要求赔偿才会提告,却接连被女警监视器画面打脸,最后被依强制罪判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4万元,全案定谳。

小澄指控,当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候车亭等公车时,刘男立即上前攀谈,接着上车后她选择坐在靠窗的位置,没想到对方竟然跟着坐到左侧靠走道的座位,「我始终没有想跟他认识的意思,正想起身离去,他就拉住我的手,还把自己的手放到我的大腿上,甚至侧身想挡住去路。为了顺利离开,我才勉强加他LINE好友。」

▲小澄为了顺利换座位,不得已才答应刘男的要求。(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受到指控的刘男反驳,自己根本没有想加小澄的LINE好友,也没有做过任何强制的行为,「我并没有拉住她的手,是她想要赔偿才会对我随便提告。」不过,负责处理这起案件的女警出庭证称,两人上车时明明还有许多空座位,刘男却选择坐在小澄的隔壁,整个过程都被监视器拍下。

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小澄与刘男当天才第一次碰面,先前并无宿怨,如果真的是女方自愿加好友,哪有人加完就立即报警的,况且她在诉讼过程中并未提出民事赔偿之诉,审理时也明确表示「不想看到他(刘男)」并拒绝出庭;而监视器画面、LINE翻拍照片证据,都证实男方所说的都是卸责之词,最后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4万元,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