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国中妹!色狼加LINE传「露鸟照+零用钱」恶喊:让干爸XX

搭讪国中妹!色狼加LINE传「露鸟照+零用钱」,恶喊:让干爸X妳。(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在捷运龙山寺站附近搭讪一名14岁少女,向少女要LINE后,连续3天以「干爸」自称,传送露鸟照、零用钱等讯息,引诱少女发生性行为,甚至传讯「让干爸X你,你真的会超级爽的」,示意少女和他视讯、自拍私密照,少女不读不回,报警处理。法官依犯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未遂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据判决书指出,林男于去年10月21日下午5时许,在龙山寺捷运站与少女A女攀谈,借故与A女交换LINE,同月25日晚间至27日凌晨间,林男在LINE上以「干爸」自称,并称呼A女为「干女儿」,接续传送数张千元大钞、裸露生殖器之图片,表明请A女吃饭、会给A女红包、零用钱等,引诱其发生性交易。

林男传讯内容提及「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这是干爸的XX,你有看清楚吗」、「让干爸X你,你真的会超级爽的」、「我已经脱光光,一边看A片,一边想着在X你」等语,并描述其孙女或其他幼龄女子裸露下体、阴部给他观看,示意要A女拍私密照,或与其视讯以供自慰,因A女均不回应而未遂,事后A女向警方报案。

法官审酌林男明知A女年纪尚轻,思虑未臻成熟,竟引诱A女拍摄裸露身体隐私部位之电子讯号供其观览,及以对价引诱对方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以满足私欲,幸因A女不予理会而未遂,但已影响A女身心之健全发展,足见其法治观念薄弱,所为应予非难。

法官考量其犯后终能及时坦承犯行,且虽有意与A女调解,但A女并无意愿,依犯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未遂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接受5场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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