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搭讪正妹还摸大腿挨告 色狼反诬赖「是她讨厌宅男」

路边乱摸妙龄女大腿色狼还诬赖对方「讨厌宅男」。(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谢姓男子去年7月在新北市发现一名妙龄女子独自坐在路边机车,竟假装攀谈,结果趁机摸对方大腿!他也因性骚扰被新北地院判处拘役20天,结果他提出上诉否认有摸对方,认为女子应该是「讨厌宅男」,才会故意诬陷。不过,法院不予采信,驳回上诉

据判决书提到,谢男被害人帮他打卡按赞、来不及抗拒而触摸大腿,摸了对方大腿,警方监视器画面将他逮捕送办。检方提起公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新北地院法官认定谢男意图性骚扰,欠缺尊重个人对于身体自主权利观念,且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去年11月已将他判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据《联合报》报导,谢男后来提出上诉指称,自己没有抚摸女子大腿,应该是她讨厌宅男,才会故意诬陷。不过,法院认为被害女子在侦查期间,从未主动要求谢男要支付赔偿金,且若是企图设局,应该是女方主动靠近男方,加上两人间互不相识,没有设词陷害的动机与必要,认定他犯行明确,驳回上诉。

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规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 10 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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