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砸百万还离婚!「痴等」小三再婚 新郎却是别人

男苦等小三离婚,但她再婚却没选自己。(图/CFP,下同)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与阮姓人外遇并同居,期间送20万元金饰一组,还一起拍婚纱照,也曾汇款超过100万给她,「阮女一直跟说要嫁给我,我很相信她」,就和前妻离婚,等她取得身分证后,就会离婚再和自己结婚!不料,阮女离婚2周后,竟是和另一名男子结婚,让阿明气炸,怒提告诈欺。

判决书指出,阿明控告,阮女已婚且育有一女,并非假结婚,亦无离婚之意,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基于诈欺之犯意,辩称取得身分证后,将离婚与自己结婚,还以结婚时要配戴金饰为由,使他陷于错误,而购买20万元之金饰项链,随后又拿去典当,兑换12万元现金花用,他得知后才赎回。

阿明进一步控诉指出,阮女诓称得给付50万给丈夫对方才会愿意离婚,之后也需汇款50万元作为生活保障,因此前年就汇款91万元,还交出9万元阮女弟弟。另外,阮女又以双方将共组家庭,必须处理好外面债务,结婚后再慢慢还款为由,要求阿明协助筹款20万元,接续以结婚后双方即是一家人等语,要求支付女儿就读幼儿园学费合计共支付8.8万元。

判决书提到,阮女坚词否认诈欺取财,辩称「是我自己支付女儿的幼儿园学费,和他交往6、7年,感情很好,他有买金饰给我,也有拍结婚照,但当时二人都另有婚姻关系,且我当时尚未取得身分证,故无法与他结婚,后来他会打我,才因此离开,之后他找到我,要我回去,说愿意给我钱、让我开店,也保证不会再打我,后来有汇款91万元给我,我也有回去」等等。

最后,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双方久有结婚之愿,未见阮女有以虚伪承诺结婚之方式骗取财物,即不能认定有诈欺取财犯行,加上检察官所提出证据,不足为有罪之积极证明,不能仅凭最后阮女未与他结婚,就认定诈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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