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纱拿钻戒,新郎不是他 特种行业女判还百万

▲交往中的男女为而见证彼此情爱,不乏预先拍摄婚纱照留念或互赠信物。(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林姓男子结识特种行业杨姓女子朋友发展至同居关系,两人拍摄婚纱照后,杨女却嫁给别人,林男不甘平白损失300多万元,提告请求对方还钱,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两造确有结婚约定,判杨女要还144万多元。

高院判决指出,林姓男子于民国95年间认识从事特种行业工作的杨姓女子,成为男女朋友进而同居,96年间两人拍摄婚纱照,林男买给杨女1.03克拉的钻戒并提出20万元聘金,为准备结婚先后赠与杨女304多万元及20万元,杨女于99年间另嫁他人,提告请求杨女还钱。

女指两人从未订立婚约、下聘,更未曾举行订婚仪式因林男在外另结交女友且吸食毒品,还恐吓威胁她及家人,导致她罹患厌食症、忧郁症,两人因此分手。

法院一审认为林、杨之间的金钱往来,纯属男女朋友关系的往来,并非出于订立婚约关系的赠与,现今交往中的男女,不乏预先拍摄婚纱照留念或互赠信物而见证彼此情爱,难以认定两人曾订立婚约,驳回林男请求。

林男提起上诉,高院认为两造拍摄婚纱照,并制作卡片以赠送双方亲友,与交往中男女仅为见证情爱而预拍婚纱照供彼此留念的情形不同,林男无端赠与高价钻戒也有违常情,认定两造确有结婚约定。高院审理后,扣除杨女先前汇给林男的款项,判杨女返还144万多元,林男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