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超过半年 伴侣盟:政院应兑现提出婚平草案承诺

大法官5月作出释字第748 号解释,民法未保障是违宪。(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伴侣盟在人权日前夕提交婚姻平权修法建议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及相关部会立委,提出四大议题、七项建议。伴侣盟指出,距大法官释宪结果公布已经超过半年,行政院却连修法方向都不愿意透露,他们要建请行政院实践赖清德院长的承诺,年底前提出婚姻平权政院版草案,以供各界检视。

伴侣盟指出,他们与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法操司传媒于9月7日至10月21日间共同主办「婚姻平权面对面──如何修法才符合释字748?」四场论坛,分别邀请法学者、律师、儿童心理学家、民间团体加入与谈,政府相关部会均有派员出席,会中达成七项重要结论与共识。

第一, 应开放同志配偶继亲收养与共同收养。不过传出反同阵营仅同意继亲收养。对此,长期研究发展心理学的台湾大学心理系助理教授赵仪特别强调,目前国内外相关心理学研究指出,家庭结构并非影响小孩身心发展的重要因素,家庭关系及资源才是影响孩子发展的因素。现在大家都在谈儿童最佳利益,但感觉上某些人谈的都是家长的传统价值观

第二, 同性配偶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子女,应适用婚生推定或视为婚生子女相关规定,才能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伴侣盟律师团对此提出新的草案版本(1063-1条 简称「法定双亲制」),依该条规定同性婚姻存续中所生之子女,其双亲为分娩方与非分娩之他方;若子女受胎不是经由配偶双方同意,孩子出生后两年或非分娩方知悉后两年可提起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第三,人工生殖法需要配套修正,开放单身女性与女同志配偶近用人工生殖技术。伴侣盟指出,过去论坛中,与会人士均认为,目前并无任何合宪性理由可以限制同性配偶近用人工生殖技术。世新大学性别陈宜倩教授特别指出,妇女团体多年来持续倡议人工生殖法不应以婚姻做为限制条件,虽然这一波讨论是在婚姻平权的架构下,但仍建议人工生殖若要修法,应考虑开放给单身女性,与会者均同意。

第四,针对代孕制度,与会者则多倾向支持朝开放的方向进行实质政策讨论。

第五,  大法官释字748后、立法院修法前,我国国民与合法承认同性婚姻国家的同性伴侣在该国合法结婚,其婚姻应属有效。建议行政机关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可先修正行政程序。目前第一线户政人员碍于上级主管机关见解,拒绝为已经在国外合法结婚的跨国同性伴侣办理婚姻登记,但与会者均认为这并不影响此种具有涉外因素之跨国同性婚姻效力。若外籍同性配偶欲申请居留,移民署建议,两人可在国外取得合法结婚证书后,经过外馆验证,回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同性伴侣注记」,再凭此注记文件申请来台居留。

第六,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之规定,本国人与未承认同性婚姻国家之同性伴侣若要结婚,婚姻有可能无法成立。建议应配套修法或透过解释,确保涉外婚姻当事人基本结婚权。

第七,藉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机会,重新审视境外面谈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建议取消境外面谈,改采其他手段进行国家安全的管控。若同性婚姻法制化前无法改变境外面谈规则,则应建立或修改相关行政规则,确保涉外婚姻当事人的基本结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