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叶舰案没收声请案高院再加码 可没收286亿元

拉法叶舰没收犯罪所得案,高院加码,准许没收286亿元。(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检方就拉法叶舰案声请没收军火商汪传浦家人不法所得及孳息,一审裁准检方可没收9亿14万余美元(约新台币273.6亿元)。汪家人及检方均提出抗告,二审高等法院28日做出新裁定,准许检方提出的声请,加码裁准没收金额达9亿5332万余美元(约新台币286亿元)。可再抗告。

在拉法叶舰案占有关键地位的军火商汪传浦,已于2015年1月20日病逝于英国伦敦。而我国刑法没收新制于2016年7月1日上路,当时的特侦组随即向台北方法院提出声请,要求单独宣告没收被告汪传浦妻子叶秀贞、4名子女及他们设立的3家公司,包含本金利息,共计9亿6975万余美元(约新台币300亿元),若法院裁准,再依司法互助程序请求瑞士等国返还冻结资产

台北地院受理后,多次开庭审理,最后于去年7月间首度裁准检方声请,当时认定拉法叶舰案的回扣5亿1594万余美元汇入汪传浦的帐户,扣除他案被告郭力恒已执行追缴的2875万余美元,本金应为4亿8719万余美元,孳息则为4亿1295万余美元,加总之后,裁准的金额达9亿14万余美元,创下我国没收新制上路后的最高金额纪录

对于台北地院的裁定,汪家人与检方均不服,均向二审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于28日作出裁定。先前一审认定汪家人于巴哈马等9国的帐户孳息部分,因司法没有互助且难查帐户等状况,一审因此没有裁准;但高院这次认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证明汪传浦犯罪所得确实汇到9个国家金融机构帐户。另外高院斟酌估算之立法目的后,选择更合适之估算方法,并求贴近真实数据,最后加码准许美金5318万0992元。连同一审裁准的金额,总计二审裁准金额达9亿5332万余美元(约新台币286亿元)。可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