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将声请没收3部分 达91.38亿元

力旸能源官商勾结弊案昨侦结,有5名公务员涉案被起诉。图为佳冬天权四案光电场99MW。(力旸集团提供)

台南地检署侦办力旸集团五天公司光电弊案,估算力旸科技20年售电的不法利益高达91亿3000多万元。检方强调,该笔售电利益源自被告等人违法行为的犯罪所得,因此也应该是没收对象;为彻底剥夺犯罪所得,根绝犯罪诱因,将待五天公司逐期售电给台电公司获得现实利益后,再声请没收此一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犯罪所得。

检方表示,此案没收部分共3笔,除被告等人手机等提供犯罪之物,还有五天公司因前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陈凯凌等人的违法行为,免除申请开发计划,因此获得减少支付签证费用与行政规费等财产上的不法利益合计830万元,另有力旸科技20年售电的不法利益91亿3000多万元。

检方指出,五天公司取得台电公司签约趸售电能的资格,系被告等人共同图利后衍生的直接后果,因此该公司与台电公司签订保证收购再生能源电能契约的预期利润,也应该是没收对象。

检方还进一步分析,力旸能源每个案场的兴办事业暨农变说明书,都有制作该案场20年投资报酬分析表,经随机筛选案场,并以20年投资报酬金额除以该案场的装置容量后,所得之值为每1KW装置容量的20年获利金额,平均约为9万8337元,再乘以此案的违法装置容量合计9万2803.51KW,等于售电的不法利益高达91亿2601万87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