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拉法葉案巨額孳息 最高法院再裁准沒收4.29億美元確定
拉法叶购舰弊案喧腾一时,前特侦组声请没收已故军火商汪传浦藏于海外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3年已裁准没收本金4亿8719万美元;孳息部分,更二审去年7月裁准没收4亿2958万美元,以及各扣押帐户最新现值的日后至执行为止孳息,最高法院驳回抗告而确定。
2001年起,我国透过司法互助向欧洲各国请求冻结汪传浦家族海外资产,去年2月自列支敦斯登取回1103万美元,同年7月11日瑞士也将汪家不法所得1亿3804万美元汇入台北地检署专户。
汪传浦和海军前上校郭力恒在我国向法国汤姆笙公司采购拉法叶舰案中收取回扣,郭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5年,并科罚金2亿元定谳,已假释出狱;汪传浦因在尹清枫命案发生不久即出境遭通缉,2015年在伦敦因病死亡,刑事获判公诉不受理。
2016年刑法没收新制上路,检方对汪传浦妻子叶秀贞与四名子女、设立的公司声请单独宣告没收,本金部分扣除郭力恒已被执行的犯罪所得2875万美元后,共计声请没收4亿8719万美元,此外还有巨额孳息。汪的海外帐户大部分集中在瑞士、列支敦斯登和卢森堡3国。
最高法院2019年裁定没收本金3亿1253万美元确定,2021年7月再裁定准许检方没收本金1亿7465万美元,但孳息部分撤销发回更裁。高院更二审开庭时,汪家律师则认为检方的资料令人眼花撩乱、资料不完整,再三强调孳息不是刑事确定判决的范围。
检方则认为汪家人帐户有孳息、信托投资股利、债券利息,扣押前帐户本金确有间接利得产生,最高法院确定判决没收本金,汪家人未履行归还犯罪所得佣金义务,仍持续收孳息。
高院更二审审理后,去年7月判准没收孳息4亿2958万美元,以及各扣押帐户最新现值之日后至执行为止的孳息,案件抗告至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再抗告,全案确定。
【中央社 台北21日电】
拉法叶舰案,汪传浦家人被法院没收本金4亿余美元确定,孳息部分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去年裁准没收孳息4亿2958万8279.18美元。汪家人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抗告确定。
全案缘于,前特侦组于民国105年7月1日、刑法没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讨拉法叶舰案的犯罪所得,向法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已故军火商汪传浦的妻子叶秀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资产,本金与孳息共9.6亿余美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没收汪传浦家人9亿14万余美元,但汪家于巴哈马等9国银行帐户孳息5300万余美元,因司法没有互助,予以驳回。台北地检署与叶秀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二审裁定,此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亿5332万4920.60美元(约新台币286亿余元),应予没收,双方均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裁定,本金4亿8719万2808.72美元,其中3亿1253万9913.44美元没收确定,剩余本金1亿7465万2895.28美元及4亿8719万2808.72美元孳息,发回高院更裁。
高院更一审认定,孳息应从106年计算,金额为3亿4609万5750.55美元,并认为没收本金1亿7465万2895.28美元无误,2个金额相加,准许检察官声请没收本金加孳息5亿2074万8645.83美元(约新台币145亿余元)。叶秀贞等人不服裁定,再提抗告。
最高法院裁定,原裁定关于孳息部分撤销,发回高院更裁;原裁定裁准本金1亿7465万2895.28美元部分,抗告驳回确定。最高法院总计裁准追讨犯罪所得本金4亿8719万2808.72美元(约新台币135亿余元)确定。
高院更二审去年7月间裁定,就检察官声请没收本息5亿2074万8645.83美元(约新台币145亿余元)为审理范围,孳息应从106年计算,并准许检察官声请没收4亿2958万8279.18美元,及各扣押帐户的最后现值至执行日为止所产生的孳息(约新台币134亿余元)。
汪家人不服裁定,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认为,原裁定认事用法无违误,汪家人抗告无理由,今天驳回抗告确定。
另外,列支敦士登去年2月间汇回第1笔汪家海外不法所得1103万多余美元,约新台币3.3亿元;瑞士则于去年7月汇回第2笔海外不法所得1亿1804万余美元,约新台币43亿元,款项将汇入台北地检署,由北检执行后续没收。
瑞士汇还拉法叶案已故军火商汪传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