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过马路险被恐怖大卡车夺命 奔警局提告结果气到哭
一名女子17日在网上发文,痛骂自己差点被一台没礼让行人的卡车撞死。(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今(17日)在脸书地方社团发文,内文指出,她在台北市信义区过马路时,突然一辆卡车高速朝她驶来,卡车驾驶毫无礼让行为,所幸她机灵地往前跳才躲过死劫,事后她想前往警局提告重伤害未遂却未果。文章曝光后,引起网友热烈的讨论。
一名女子17日凌晨在脸书公开社团《信义区两三事》发文,开篇劈头就写下「今天,我差点就被杀死了」,她透露,16日晚间11时49分许,她与男友一同通过北市庄敬路与松勤路口的路口,而当时行人号志为绿灯,不料却在斑马线走没一半时,一辆大卡车向她高速冲来,她当下惊险地向前一跳,才避免被撞上;女子说,「在那样的车速,我想我不是死了也半残了。」
险象环生后,女子气愤地前往警察局报案,希望卡车司机能获得应有的处罚,但员警却向她说,因为没受伤而无法提告,女子也曾一度坚持提告重伤害未遂罪,警方则回复没有办法,仅能检举驾驶开车行为不良。
女子当下气得哭出来,她认为在事发当下身心灵均感受到强烈的死亡威胁,监视器画面也拍摄下完整的驾驶恶行,但刑法上却无法定罪,女子说,「我坚持提告的原因是台湾交通秩序真的很落后,只是想用尽一切力量让受罚之人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女子也在文末感谢吴兴街派出所员警,悉心协助完成提告手续。
文章曝光后,许多网友在留言区讨论的火烈,贴出众多过往的危险驾驶行为,痛骂,「可怕的是,就算这女生被撞死了也不会有改变」、「这驾驶素质真的是,都忘了前天丢脸丢到国外吗」,也有人声援原PO,大赞她不因善小而不为,有作为才能唤醒大众对于此事件的关注;还有网友建议,可搜集资料主动提供给地方民意代表、议员,寻求更强力的发声管道。
实际上,检视刑法条文即可知,在我国刑法规范中,普通伤害罪并无未遂犯的入罪规定,也就是伤害未遂并非刑法所处罚的范围;此外,刑法第10条第4项规定须达到6种程度的伤害方可被列为重伤害,包括两眼、两耳、味觉、其中一肢体、生殖等方面上受到严重毁损与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