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过马路险被恐怖大卡车夺命 奔警局提告结果气到哭

一名女子17日在网上发文,痛骂自己差点被一台没礼让行人卡车撞死。(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今(17日)在脸书地方社团发文,内文指出,她在台北市信义区过马路时,突然一辆卡车高速朝她驶来,卡车驾驶毫无礼让行为,所幸机灵地往前跳才躲过死劫,事后她想前往警局提告重伤害未遂却未果文章曝光后,引起网友热烈的讨论。

一名女子17日凌晨在脸书公开社团《信义区两三事》发文,开篇劈头就写下「今天,我差点就被杀死了」,她透露,16日晚间11时49分许,她与男友一同通过北市庄敬路与松勤路口的路口,而当时行人号志绿灯不料却在斑马线走没一半时,一辆大卡车向她高速冲来,她当下惊险地向前一跳,才避免被撞上;女子说,「在那样的车速,我想我不是死了也半残了。」

险象环生后,女子气愤地前往警察局报案,希望卡车司机能获得应有的处罚,但员警却向她说,因为没受伤而无法提告,女子也曾一度坚持提告重伤害未遂罪,警方则回复没有办法,仅能检举驾驶开车行为不良。

女子当下气得哭出来,她认为在事发当下身心灵均感受到强烈的死亡威胁监视器画面也拍摄下完整的驾驶恶行,但刑法上却无法定罪,女子说,「我坚持提告的原因台湾交通秩序真的很落后,只是想用尽一切力量让受罚之人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女子也在文末感谢吴兴派出所员警,悉心协助完成提告手续。

文章曝光后,许多网友在留言区讨论的火烈,贴出众多过往的危险驾驶行为,痛骂,「可怕的是,就算这女生被撞死了也不会有改变」、「这驾驶素质真的是,都忘了前天丢脸丢到国外吗」,也有人声援原PO,大赞她不因善小而不为,有作为才能唤醒大众对于此事件的关注;还有网友建议,可搜集资料主动提供给地方民意代表议员,寻求更强力的发声管道

实际上,检视刑法条文即可知,在我国刑法规范中,普通伤害罪并无未遂犯的入罪规定,也就是伤害未遂并非刑法所处罚的范围;此外,刑法第10条第4项规定须达到6种程度的伤害方可被列为重伤害,包括两眼、两耳味觉、其中一肢体生殖方面上受到严重毁损与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