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SMT技委会索收贿案 鸿海前高层及白手套6人遭起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鸿海高阶经理人涉嫌收受供应商回扣案21日侦结,依违反证交法的特别背信、刑法普通背信起诉鸿海内部员工廖万城邓志贤陈志钏、游吉安蔡宗志等5人及白手套郝绪光,另涉嫌做伪证的供应商蔡长城则依伪证罪为1年缓起诉处分

▲鸿海集团SMT技委会索收贿案,台北地检署今侦结起诉前高阶经理人廖万城、邓志贤、陈志钏及担任白手套的郝绪光,董事长郭台铭也曾为此事表达痛心。(图/资料照片)

台北地检署表示,廖万城(在押)、邓志贤(在押)、陈志钏透过担任白手套的郝绪光(在押),从98年7月至100年12月间,由郝出面向鸿海集团的10家供应商游说,称与SMT技委会高层(指廖万城)关系良好,如依实际交易金额或实际采购设备数量的一定比例给付佣金,将可达成各供应商不同的需求,例如取得集团供应商资格年度议价个别采购议价时减少砍价幅度、维持或增加SMT技委会对各该供应商设备采购数量、缩短收取货款时间等。

供应商为能持续获得SMT技委会订单、增加销售数量并加速收取货款时程,便同意郝绪光的游说,随后廖万城、邓志贤利用掌控SMT技委会采购、议价及签核采购单的典质决宣权及影响力,与具有请购建议及验验收权限的陈志钏,分别采购、请购的职掌权限,运用SMT技委会采购业务运作 ,未依循正当采购程序、确实询价、比价、议价为公司争取最佳采购价格利益,而向这些给付佣金的供应商下单购买相关SMT设备。

其中有7家供应商依约将佣金汇至郝绪光指定帐户,金额高达美金377万3021.47元、人民币67万317元、新台币3959万8288元,总计折合新台币为1亿5687万1092.66元。

郝绪光另以收受现金或人民币汇款方式,另别向其他3家供应商收受约人民币70万、30万及美金2万元的佣金,折合新台币545万597.93元,10家供应商则是总共交付1亿6千232万7071.59元的佣金。

郝绪光收到佣金后,则依先前约定交给廖万城50%总计6432万2751元,给邓志贤10%总计1439万9111元,陈志钏则是以销售回銲炉了iDSBG事业群每台2000美元、销售贴片机给iDSBG事业群则抽订单金额0.2%计算,共计汇款美金15万5800元至陈志钏帐户。

北检指出,被告廖万城、邓志贤、陈志钏、游吉安、蔡宗志等5人及白手套郝绪光等人所为,均系犯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3款的特别背信罪嫌,其中廖、邓、郝3人犯罪所得金额已逾1亿元以上,应依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2项规定论处,廖万城、邓志贤、郝绪光、蔡完志等人还涉犯刑法普通背信罪。

供应商蔡长城因作伪证涉犯伪证罪,缓起诉1年,应于3个月内向国库友付新台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