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奴嫌邻居猫很臭...他骂女主人「胎戈杂某」 控「健康权受损」求偿30万

柯男指控陈女未妥善清理宠物猫排泄物,致公寓恶臭难闻,向陈女提告健康权受损求偿3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徐恺昕台北报导

柯姓男子陈姓女子同住一公寓,2人因爱猫成为朋友不料后来柯男却以陈女未妥善清理猫咪排泄物,导致恶臭飘散为理由,向陈女提告健康权受损,求偿30万元。台北地院一审认为,证据证明陈女宠物猫的气味超过管制标准,判柯男败诉,他不服再提上诉,二审2019年12月20日败诉确定。

柯男主张邻居陈女2018年1月至10月间未妥善清理爱猫的排泄物,导致恶臭到处飘散,令人难以忍受、身体不适,已严重侵害他的健康权,对此求偿30万,又他每回沟通劝导陈女清理环境,还会遭恶言相向,让他名誉权受损,针对这部分则求偿20万。

陈女法庭上回辩,2017年6月她搬入公寓后,与柯男因同为爱猫人士有互留通讯方式维持情谊,但柯男却经常传送讯息,「不住最好,快退租吧,把整个环境搞到都是恶心猫尿味垃圾味我也很佩服您!」、「胎戈杂某(恶心女人)」、「你有病吗,建议你去看脑科」等辱骂言语提醒陈女要清理猫砂,让她深受其扰。

一审法官勘验2人对话纪录,发现双方聊天仅沟通猫咪气味如何处理较妥,但这些内容无法证明陈女爱猫的排泄物已超越一般社会生活所能容忍的恶臭,又该居住楼曾有多间住户,里头还有其他人也有养猫主观上要证明味道完全是陈女所致,实在难以认定,故判柯男败诉。

二审时环保稽查单位前往了解,虽未进入陈女屋内确认环境,仅在门外公共空间测量,但经查认为,因公共空间异味与垃圾可能为任何人所造,无法有明确证据能证明飘散臭味是陈女所致,一切指控皆是柯男主观判断,故再次驳回上诉,判柯男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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