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女没写功课被巴头!要老师登头版道歉+求偿30万 师判赔3千

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曾演出老师处罚学生桥段。(示意图/翻摄自YouTube)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某国一少女2015年因没写回家作业,被洪姓国中老师巴头一下,她认为身心影响,头好几天不舒服,最后还转学家长得知后怒告老师,求偿30万元并要求登报头版道歉。最后,新北地院法官认为,老师承认巴头且此举属违法体罚,侵害小兰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权,判赔3000元,但因为没侵害名誉权,登报驳回,此案可上诉。

目前15岁的少女,前年9月30日下课时,因缺交功课被老师用手巴头,好几天因此头很不舒服,心里很受伤,最后因此转学;老师本来要承诺全额付转学学费,后来避不见面。少女家长不能接受老师从头到尾没亲自道歉,提告要老师在报纸头版刊登「洪○○不当管教动手打学生头部,在此承认错误、改进」道歉启示,并求偿30万元。

老师到案表示,少女常没交作业,当天晨读心得因为又没交,基于老师职责,叫少女到教室外,当下用手推了她头一下,不是真的打,只要求她尽快补齐,认为少女受伤是夸大之词,且转学是因课业落后跟不上,与学校无关。

老师表示还指,同年10月9日晚上,少女父亲在LINE家长群组PO出与前立法委员黄志雄讨论「体罚」的问题,老师一看到后立刻打电话解释,当时少女父亲还说就当没事,不用担心也不用再提。

隔日老师到星巴克咖啡饼干到少女家登门道歉,因不在家,再打电话给少女父亲表示道歉,得到「老师,不要再提这件事了,早就忘记了」的回应。

▲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图/教育部官网

但到了10月底,少女父亲突然LINE传某老师体罚学生新闻给洪姓老师,他回电后,少女父亲回说「咖啡已经臭掉,倒掉了,饼干也不吃,你自己看着办」,洪师指出,他早因为这件事被行政惩处,也不是没有道歉过,认为登报违反比例原则,并认为少女转学是自己进度跟不上,跟他无关。

新北地院认为,依「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违法处罚包括体罚、诽谤、公然侮辱、恐吓及身心虐待等,另依「教师违法处罚措施参考表」,违法处罚包括殴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洪师打一下头,虽无法证明受伤,也算违法处罚。

而虽然洪师有巴头,但家长无法提出因此事受伤的证明,法官认为被体罚的情节不严重,因此判赔3000元精神慰抚金。至于少女家长要求登报道歉,法官认为洪师无侵害少女名誉,因此未判准。

少女父亲对于判决不接受,表示将提上诉,他认为洪姓老师打女儿的头,怎么只判赔3000就了事。洪师则未出席开庭,委请校长代为出庭,此事也让少女父亲感到没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