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律师子被老师巴头 获赔5万元

嘉义地方法院对律师家长之子被老师巴头,判决学校赔偿5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嘉义某知名律师的儿子惊爆遭学校老师巴头、午休时间要求他搬桌椅在走廊罚写,律师得知后控诉该名老师霸凌,学校第2次开考绩会后才对该名教师惩处,律师怒告国赔。嘉义地方法院判校方需赔偿学童及家长5万元。律师强调将补足20万元捐给家扶中心,校方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上诉。

律师主张,老师用手拍他儿子头至少1次、拍手臂至少2次,有同学目睹,使他儿子感到不堪,侵害他儿子人格权;老师不只1次安排他儿子于午休时间,搬课桌椅到走廊独自罚写作业,反复实施「标记性」管教,让他儿子有被孤立的标签化效果,伤及自尊心。

老师还line律师「带孩子去看心理医生」,又告诉律师的儿子「若不能遵守校规就请转校」。

此案校方第1次开考绩会认为霸凌不成立,律师不服提出申诉。校方开第2次考绩会均委聘教育部列册专家委员,评议结果逆转,认为老师不当管教,校方才惩处老师。

老师抗辩指出,建议看心理医生是与家长的私人对话,不涉及贬抑学童;轻拍学童的头、手是提醒他且避免引起其他人注意,并非处罚;学童不睡午觉又要赶写功课,才安排他到走廊,以免影响班上安宁,没有霸凌、不当管教。

法官审理认为,老师拍头、手,安排在走廊独处有「标签化」效果,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及合理原则,属不当管教,侵害学童人格权,至于与家长通讯内容、转校等属合理管教措施,最后判学校需赔偿学童及家长5万元。

律师表示,尊重判决,他不会上诉,待判决确定后将补足20万元捐家扶中心,小孩经已转校,由专辅老师引导已逐渐走出不当管教的阴影,学业有进步。

校方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要上诉,学校将持续宣导勿校园霸凌、不当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