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名律师之子遭老师「巴头」 判学校国赔5万元

嘉义地院判决律师家长之子被老师巴头,国赔5万元。(本报资料照)

嘉义某知名律师的儿子惊爆遭学校老师巴头、午休时间要求学生搬桌椅在走廊罚写,家长控诉霸凌,学校第2次开考绩会后对该名教师惩处,家长提诉国赔,嘉义地方法院判决学校赔偿5万元。律师家长表示,将补足20万元捐给家扶中心。校方则俟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上诉。

律师家长主张,该老师因为学童上课不专心,用手拍学童头至少1次、拍手臂至少2次,有同学目睹,使学童感到不堪,已侵害学童人格权。

老师不只1次安排学童于午休时间,将课桌椅搬到走廊,独自在走廊罚写作业,反复实施「标记性」管教,让学童有被孤立于同侪的标签化效果,伤及自尊心。

老师还line家长建议带孩子去看心理医生,又告诉学生若不能遵守校规就请转到他校。

老师抗辩指出,建议看心理医生是与家长的私人对话,不涉及贬抑学童;轻拍学童的头、手是提醒他且避免引起其他人注意,并非处罚;学童不睡午觉又要赶写功课,才安排他到走廊,以免影响班上安宁,没有霸凌、不当管教。

法官审理认为,老师拍头、手,安排在走廊独处有「标签化」效果,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及合理原则,属不当管教,侵害原告人格权,其他与家长通讯内容、转校等属合理管教措施;判决国赔5万元。

律师家长表示,尊重判决,他不会上诉,待判决确定后将补足20万元捐家扶中心,小孩经此事件,身心及学习都受影响,已转校,由专辅老师引导已逐渐走出不当管教的阴影,学业有进步。

校方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要上诉,学校持续宣导勿有校园霸凌、不当管教。

此案校方第1次开考绩会认为老师不涉及霸凌,律师家长不服提出申诉,校方开第2次考绩会均委聘教育部列册专家委员,评议结果逆转,认为老师不当管教,校方惩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