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师被撞瘫 获赔一千四百多万

一场车祸毁了大学毕业廿七岁蔡姓青年的大好前程,和含辛茹苦养儿子的蔡妈妈的希望,母子肇事苏姓男子及其所属公司求偿,嘉义地方法院判赔一千四百六十多万元。

中华大学景观系毕业后担任景观工程师的蔡姓男子,九十八年十月六日中午骑机车,沿嘉义县太保市港尾里台十八线右侧由东向西行,在六.四公里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苏姓男子驾驶的自小客车发生碰撞,蔡男颈椎第四至六节脊髓重伤,四肢瘫痪,几成植物人。

仅受国小教育蔡母,含辛茹苦养大儿子,期待儿子展开大好前程之际,却遭逢此重击,不仅不能得到儿子奉养,还要拖老命照顾儿子,医疗照护费用庞大,母子向苏男及他担任股东电器公司求偿二千二百多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苏男开车行经闪光灯号志岔路口,右转时未注意让同行车先行,是车祸肇事主因,经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业务过失重伤害罪,应负七十%的损害责任,蔡男未减速慢行是肇事次因,有卅%的损害责任。最后判决苏男及其公司应赔偿蔡姓母子一千四百六十五万多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