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儿乱跑遭撞瘫「母7成责任」 肇事女老师再赔433万

南投1对母子医院牙科,3岁儿子却被撞重伤,母亲提告求偿,法官认为这起案件母亲有7成责任,判对方赔4百余万元。(图/翻摄Pixabay)

南投县1名洪姓女子2015年10月间小孩前往医院看牙科,没想到3岁的儿子下车后在停车场被李姓女老师驾驶的车辆撞倒,受到重伤,洪女提告求偿4172万。案件上诉至台中分院,法官裁定,肇事责任方面为洪女占7成,女老师占3成,因此女老师应赔偿433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2015年10月6日下午3时许,洪女带儿子前往医院检查牙齿,没想到停车拿取物品时,一旁的3岁儿子被李女驾驶的车辆撞倒,辗压并且拖行,导致男童头部外伤合并脑出血、头部颅底骨折等伤害,经过多次手术保住一命,但几乎等于瘫痪,至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顾,洪女提告求偿4172万942元。

李女辩称,对方放任孩子车道乱跑,并非她没有注意车前状况,况且带3岁小孩出门本来就应该随时注意照护,整件事情很显然是对方的过失比例比较大,另外,李女表示事故发生时孩子才3岁,还未长大就业,就推估劳动能力损失而求偿861万余元,质疑没有合理依据。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李姓女老师当时进入停车场找车位速度缓慢,应该有充裕时间注意周遭行人状况,却还是撞击并辗压到孩子,确有过失;但小孩没有判断危险的能力,洪女有保护责任却疏于注意,显然也有过失。

整起事件的主要肇事原因,是母亲疏于照顾所致,所以肇事责任方面为洪女7成、李女3成,裁定应赔偿金额应为605万4664元较为合理,扣除已经领取的汽车强制险,总计李女应赔偿433万4664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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