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与小三出游泡汤 海军女士官遭背叛怒求偿

(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海军女士官,2021年3月与军中同袍的老公结婚有一名小孩,但老公却在2023年1月搭上饮料店上班的小三,2人2月份一同出游同住还一起泡澡,女士官得知后提告,控告2人侵害配偶权,须连带赔偿8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2人须赔20万元。可上诉。

原告主张:她与被告老公为军中同袍,于2021年3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被告2人于2023年1月中开始交往并有单独用餐。复于2023年2月13日单独出游,当晚共同至温泉饭店住一晚,并共同泡澡同居一室。被告2人侵害配偶权事证明确,足以动摇婚姻关系所重协力共同维持生活幸福美满之忠实目的,以违背善良风俗,损害原告之故意,亦影响原告配偶之身分法益,使其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自得依法请求非财产上赔偿。请求被告2人连带赔偿原告80万元及法定利息。

被告审理时则辩称2人并无交往,且出游当日仅同住四人房而各自前往大众池泡汤等语。但,被告于调查中均坦承是单独两人出游,且有于房内共同泡温泉之情形,已堪认原告之主张为实在。

法院考量,被告间有来往过密,共同出游、泡温泉及同住一室过夜之行为,「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审酌被告侵害原告身分法益之方式及情节,两造之学经历、财产所得状况等,认原告主张80万元之慰抚金尚属过高,应以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