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与女同事约泡汤13次辩「纯泡」…浴巾验出「小蝌蚪」赖不掉 判赔20万

▲张姓人夫与万姓小三多次约泡汤,2019年2月时两人更单独入住温泉会馆达4小时张夫辩称只是「纯泡汤」,却在浴巾上验出他的精子细胞,北院判2人应正宫20万元。(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CFP)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张姓人夫与直销下线万姓女子于2019年2月间,在新北市某温泉会馆发生性行为,谢姓正宫控诉2人以「泡汤」为代号,约炮13次。张夫称当天2人只是「纯泡」,但浴巾上却验出他的精子细胞,让张夫与万姓小三赖也赖不掉,北院判2人应赔谢妻20万元。

谢妻发现张夫近年常藉工作理由外出,有时更一整天找不到人,她直觉有鬼查看手机,惊见丈夫与直销同事万女多次相约泡汤,2人更在2019年2月5日下午,在新北市某温泉会馆发生性行为;谢妻依对话纪录,控诉张夫与万姓小三以「泡汤」为代号,陆续约炮13次,向2人求偿50万元。

张夫反控谢妻违法破解手机密码,取得的对话纪录不能作为证据,并称与万女为同一直销团队的上下线,2人是参加组织内的温泉行程,并非单独出游主张谢妻的指控都是凭空想像,否认外遇

法官查看温泉会馆的监视器纪录,发现张夫与万姓小三于2019年2月5日单独进出,更入住长达4小时,且将房内浴巾送鉴定后,也验出张夫的精子细胞,认定2人确实有发生性行为。

法官认为,夫妻应对彼此忠诚、维护共同生活美满,谢妻擅自将张夫手机解锁搜证,并不违反比例原则,但除了2019年2月5日那次,仅凭张夫与万女的暧昧讯息,证据不足认定2人有发生13次性行为,「约泡汤」13次不等于「约炮」13次,依侵害配偶权,判张男与万女赔偿谢妻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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