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密码看LINE!元配控直销夫约下线同事泡汤嘿咻4小时 一验浴巾现形了
▲法官认为,被告两人单独至温泉会馆入住长达约4小时,已逾一般已婚男女社交分际。(达志/示意图)
一名人妻控诉,从事直销工作的老公,用LINE和「下线」女同事互约泡汤嘿咻,至少发生12次性行为,因此求偿50万元。男方则辩称,两人虽相约泡汤,然无从迳以推测有共浴,甚或发生性行为等不法情事。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温泉会馆浴巾萤光处的表皮细胞层及精子细胞层DNA,与被告相符;50万元金额过高,改判20万元。
判决指出,人妻指控,2019年2月,丈夫和女同事到乌来温泉会馆发生关系,两人多次相偕泡汤,未有他人同行,显以「泡汤」为暗号,相约发生性行为,孤男寡女共浴一室,显逾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关系。
人妻说,丈夫违反夫妻共负忠贞义务,与女同事共同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使她受有精神上极大痛苦,因此求偿50万元。
男子辩称,妻子未经他的同意破解其手机密码,擅将他与女同事对话纪录内容截图,除涉妨害秘密等罪外,严重侵害他的隐私,此为非法取证之物,应否定其证据能力。
▼人妻指控,丈夫和女同事到乌来温泉会馆发生关系。(示意图/取自pakutaso免费图库)
男子表示,他和女同事均从事直销,属同一经营团队,为上下线直属关系,工作往来密切,对于如何拓展绩效成绩,面对拓展业绩压力之余,难免相约一同出游,以利工作上拓展业绩,及策略交换意见与舒缓压力;两人虽相约泡汤,然无从迳以推测有共浴,甚或发生性行为等不法情事,且仅成行两次,并有众人随行,非两人单独出游。
法官认为,被告两人单独至温泉会馆入住长达约4小时,已逾一般已婚男女社交分际,足以破坏原告婚姻的圆满幸福,且情节堪认重大;再依检察官将原告提出从该房内,取得被告使用过的浴巾与唾液棉棒,鉴定发现浴巾萤光处的表皮细胞层及精子细胞层DNA,与被告相符,足见原告主张对方在温泉会馆发生性行为,所言非虚。
但法官也说,原告以被告两人对话内容,主张被告间有至少12次性行为,及一次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对话,是属臆测推论之词,并不足采。法官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改判赔2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