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硕士妻「养小鬼」 求桃花艳遇随机嘿咻

▲图为养小鬼示意照,无关本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林姓男子指控妻子「养小鬼」,祈求艳遇或和不特定对象发生性关系,他因此从加拿大搬到澳洲工作并诉请离婚,妻子坦承养小鬼并称丈夫早就知情,鉴于2人无夫妻之实,也希望离婚;士林地院去年12月判准2人离婚。判决指出,林姓男子、赵姓女子于95年10月10日结婚,原住天母,96年1月间搬至加拿大。林男某日不小心电脑里发现妻子与神棍来往的电子邮件,惊觉硕士毕业的妻子竟向神棍购买小鬼豢养,以作法达到各种目的,包括祈求桃花艳遇、不特定人发生性关系等。

林男无法容忍妻子「养小鬼」的行径且深感恐惧、不解,并称妻子有婚外情、贩卖大麻,无法再与对方相处,于101年6月间离开加拿大至澳洲工作,并诉请离婚;赵女则表示,养小鬼是个人宗教信仰,丈夫早就知道,鉴于2人已经没有联络,同意离婚。

由于2人都在国外,未能到庭和解,法官认为2人感情业因长期分居而日渐淡薄,亦无夫妻之实质生活可言,因此判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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