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人夫外遇12年生下私生女 妻女精神受创求偿300万

桃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他的丈夫阿德(化名)与前同事阿芳(化名)婚外情长达12年,还生下一名私生女。(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他的丈夫阿德(化名)与前同事阿芳(化名)婚外情长达12年,还生下一名私生女,害她和2个孩子精神受创,要求2人赔偿300万元精神抚慰金,桃园地院认定,被告确实违反婚姻忠实义务,判决两人连带赔偿小美6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阿德自84年结婚,育有两名女儿,婚后生活一度幸福和乐,但近年来阿德与家庭渐行渐远。根据小美的指控,阿德借口长时间照顾年迈病母,常年不回家,小美起初以为只是忙于工作,但在111年6月10日意外发现丈夫的手机讯息,揭露其与阿芳的不伦恋。对质下,阿德坦承与阿芳交往长达12年,期间多次发生性行为,甚至于104年生下私生女。这样的真相令小美震惊不已,精神受到重大创伤。

根据小美的描述,阿德与阿芳在98年至100年间曾是公司同事。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却无视伦理道德,与其发展不当关系,甚至产下一女,严重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小美痛苦万分,不仅自己长期接受精神科治疗,两名女儿得知父亲的行为后,精神也遭受重创,需服用精神科药物。小美因此提起诉讼,请求赔偿300万元。

面对指控,阿芳辩称她不知阿德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强调两人所生女儿的生父栏位并未填载阿德的名字,请求法院酌情减轻赔偿金额。然而,法院根据双方长期同事关系及阿德家庭状况,认为阿芳不可能不知对方已婚,判其说词不合常情,难以采信。

法院表示,根据民法相关条文,配偶间应互负忠实义务,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当行为,导致另一方精神痛苦,皆可依法请求赔偿。考量小美与阿德自84年结婚、育有两女,以及阿德与阿芳的不伦行为对小美精神上的损害,法院认定60万元慰抚金属合理赔偿金额,并判两被告连带赔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