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外遇呛「抓到一定赏」 莽夫一段话自打脸下场曝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人夫阿豪(化名)因与妻子发生感情纠纷,竟在今年1月间于社群网站张贴妻子的照片,并写下「未离婚与他人外遇,抓到一定赏」、「为了骗男人,为了骗补助」等文字,因而挨告。虽然阿豪辩称照片都存在自己的手机里,没有传送给他人,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他的这番说词显然与真实情况不符,最终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阿豪控诉妻子外遇,还将妻子的照片公开在网路上。(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豪与妻子(现已离婚)因为感情纠纷产生矛盾,他竟将妻子的照片加上文字编辑,包含「未离婚与他人外遇,抓到一定赏!还叫他老公,要死不要死在他家?我相信我会让他很精彩」、「为了骗男人,为了骗补助」、「欺负我的人?太夸张了吧」等等,接着上传至社群网站TikTok供网友浏览。后来妻子在浏览TikTok时发现这些照片,愤而报警处理。

阿豪到案之后辩称,TikTok的帐号并非他所使用,照片也不是他贴的,况且当时双方还没离婚,他根本没有理由这样做。但在接受侦查期间,阿豪曾说那些照片一部分是他拍的,一部分是妻子传给他的,照片都存在自己的手机里,从来没有传送给其他人。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若阿豪从来没有将照片外流,别人怎么可能顺利取得照片,还加上文字编辑,再上传到网路上;此外,照片中的文字内容都是在控诉女方对婚姻不忠,如果不是他做的,谁会对「别人的婚姻关系」如此关心,又是怎么知道夫妻之间的对话内容?

法官表示,从上述证据看来,本案事证明确,考量到阿豪过去曾因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案件被判刑确定,本案虽然没有构成累犯,但他显然是在明知道违法的情况下,仍于网路上公开散布编辑过的妻子照片,损及妻子的个人资讯隐私与自决权,最终依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