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海上卖油给北韩 美国卫星「全都录」 终局判决出炉

台湾航商黄旺根把近3000公吨石油卖给北韩,最高法院依违反《资恐防制法》之直接为制裁名单提供财物罪判囚1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航商黄旺根把近3000公吨石油卖给北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斥责黄为贪图私利,无视我国制订资恐防制法之规定,严重影响我国之国际形象,并使我国陷入遭受联合国或国际社会制裁、谴责之风险中,依违反《资恐防制法》之直接为制裁名单提供财物罪判囚1年定谳。

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2006年10月起禁止所有国家违法向北韩输出油品,黄旺根是巴拿马籍油轮「上元堡轮」的实际船东,他协议「上元堡轮」与北韩船舶往来贸易。

黄男先后在2018年年5月8日、18日,在某公海地点,以「上元堡轮」驳油1317公吨、1479公吨给北韩油轮;上元堡轮多次违法驳油行为都被美国卫星拍下,黄遭到调查后,被依资恐防制法起诉。

另黄旺根在2018年6月22日,以瑞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制作「上元堡轮」轮机长返乡等不实内容之申请书,向内政部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高雄港队提出准许办理入境手续,此部分黄男被依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卖油给北韩部分,高雄高分院考量黄男负责管理上元堡轮,所获利益非微,考量他在审理中自白依法减轻其刑,2次行为各判处8月徒刑,定应执行刑为有期徒刑1年,黄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