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柜姐 小王怕出庭判赔50万
高雄1名陈姓餐厅老板因工作关系认识已婚的林姓专柜小姐,林女丈夫发现他们多次约会,还发生至少10次未戴保险套性行为,愤而求偿60万精神抚慰金。陈男未出庭答辩,但提出书状表明,对于自己的荒唐行为感到后悔及自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陈男需赔偿50万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1名陈姓餐厅老板,因工作关系认识已婚的林姓专柜小姐后,展开热烈追求,双方进而发生不伦恋,林女丈夫发现他们多次约会,还发生至少10次性行为,愤而求偿60万精神抚慰金。审理中陈男未出庭答辩,但提出书状表明,对于自己的荒唐行为感到后悔及自责,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判陈男需赔偿50万元确定。
林女的丈夫主张,妻子在某百货公司专柜工作,去年1月因工作关系认识经营义式餐厅的陈姓男子。陈男虽明知妻子已婚还有小孩,仍积极展开追求,去年7月1日至10月30日,2人多次约会、亲吻、爱抚,甚至发生至少十多次未戴保险套的性行为。林女丈夫认为陈男的行为,让他精神上受刑莫大的痛苦且侵害其配偶权,要求陈男给付60万元精神抚慰金。
高雄地院一审时,判陈男须赔25万,林女丈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时,陈男同样未出庭,仅提出书状答称,他对自身的荒唐行为至为后悔、自责,并对林女丈夫深感抱歉,他的经济能力无法负荷求偿金额。
合议庭根据陈男曾传讯给林女丈夫,坦承和林妻确有发生性行为事实,认定林女丈夫的主张属实,审酌受害程度,及2人多次未戴保险套的不安全性行为,增加林女丈夫于不知情下罹患各种借由体液感染疾病,及扶养无血缘关系子女的风险等一切情状,认为陈男须再给付25万,共赔偿50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