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偷拍前女友姐姐 李宗瑞再赔200万累计要赔630万
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又有一案民事求偿确定,李男2011年6月在夜店巧遇前女友姐姐,他将喝醉的被害人带回家性侵未遂,但偷拍影片外流;最高法院22日判决李应赔偿对方200万元定谳。
判决指出,被害人为李宗瑞前女友姐姐,2011年6月12日凌晨在北市东区夜店偶遇李宗瑞,2人一起喝酒,被害人喝下李提供的一杯酒后失去意识,醒来发现她在李的住处且衣衫不整,隔年8月间检方提示录影画面,她才得知遭李下药迷奸偷拍。
由于影片外流,导致被害人与男友分手,加上媒体找她的同事访问,让她名誉受损,因此向李求偿500万元。高院认定李乘机性交未遂又偷拍,侵害被害人隐私权,判决应赔偿200万元,最高法院移由民事庭审理后,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