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变态淫男」奸女童还吸脚趾 辩:没钱嫖才犯案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18岁的香港李姓「变态淫男」于2012年强奸一名12岁女童过程中还吸被害人手指脚趾,离开前甚至抢走她的手机李男辩称,自己因为没钱嫖妓才会犯下此案。香港高等法院23日判他入狱8年半。

▼脚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翻摄自《家有喜事》)这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9月,没有工作的李男把刚放学、正在回家途中的女童拉到楼梯间非礼,为了逃离,她给李100元(港币,约385元新台币),却仍被强迫口交与强奸,李满足兽欲后还抢了女童财物才离开。

有多项性犯罪前科的李男,4月底于高等法院承认犯下强奸与抢劫罪,23日遭判处8年半有期徒刑。他表示,自己如果有钱时会召妓解决性需求,但犯案身上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