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情缘 男、女台商婚外情姐弟恋 台商妻获赔40万

台商与女贸易商飞机邻座聊天结缘,意外展开婚外情姐弟恋,女贸易商遭判赔40万。(程炳璋摄)

苏姓男子大陆经商,去年初在飞机上认识大他5岁的郑姓女贸易商,郑女外貌俊俏的苏男一见倾心,明知对方家室,仍传暧昧简讯「我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个老公」,遭苏妻发现并认定两人已发生关系,提告后获台南地院判赔40万。

35岁已婚育有两子的苏男在大陆经商,经常搭飞机往返台湾与大陆,去年1月在机上与40岁郑女因邻座聊天认识,随即展开一段飞机情缘姐弟恋。

郑女对苏男一见钟情,彼此交换手机通讯软体聊天,展开热烈追求,两人去年2月起,陆续就在广州发生多次性关系

「你没老婆我一定追你」、「我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个老公」,「你不用对我负责,我不会给你压力」,郑女一连串的简讯,去年6月遭苏妻发现,苏男坦承两人发生关系,苏妻并向郑女提告通奸罪。

台南地院认为,苏男、郑女两人发生关系地虽在大陆,仍符合「中华民国领域犯罪」的规定,但今年5月通奸除罪化,刑事部分裁定免诉。

苏妻在民事上索偿100万,台南地院判赔40万,双方皆未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