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圈要18吋」 召妓有录音 嫖13岁少女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林姓男子与一名13岁少女交易遭起诉,但林男手机电话录音举证,他要求18、19岁的女子,加上少女发育良好,交易时自称满18岁,法官认为林男确实可能误认少女年龄,判决无罪。

林姓男子(33岁)透过李姓男子媒介,在高雄市某汽车旅馆,以2千元代价绰号糖糖」的少女进行性交易,结果警方查获送办。林男喊冤说,他要求李男找来的女子一定要满18岁,在性交易前还特别问对方年龄,少女也谎称已满18岁。

判决指出,林男辗转透过绰号「阿文联络李男叫小姐,由于李有手机通话录音习惯,法官当庭电话勘验录音,显示阿文的谈话为:「我要叫车,铝圈(指应召女)不要带18吋(指年龄)以下的。」「糖糖」出庭时也坦承,李男交代,如果遇到客人询问年龄,必须回答满18岁。

法官认为,少女身高157公分体重56公斤,身高、体重与18岁女子相当,且「轮廓深邃、身材凹凸有致、曲线玲珑、发育情形良好」,再加上化妆,很难看出实际年龄,林男确有可能误判,因此判决无罪;检方则表示将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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