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0嫖13岁幼齿下场惨 应召站要求浓妆谎报年龄

男子花500嫖13岁幼齿下场惨,竟是应召站要求浓妆谎报年龄。(中时资料库)

台中一名13岁少女,透过应召站介绍,在网路与通讯软体上揽客性交易,且应召站老板要求必须谎报年龄,一名黄姓男子透过网路与她联系,双方以简讯谈好以500元代价性交易后,少女化浓妆前往并自称16岁,黄男事后驾车载她到某公庙旁车震,法官认为并非黄男引诱少女发生关系,且少女有隐瞒年龄的事实,依妨害自主罪将他判刑4月。

根据判决书记载,黄姓男子在民国108年9月间利用聊天交友软体「AZAR」结识一名13岁少女A女,并互加微信软体后,邀约少女外出性交易,双方协议以500元,前往台中某公庙旁,在车上野战。事后少女母亲发现女儿微信上的对话,询问详情后,怒对黄男提告。

黄男辩称,他承认双方有性交易,但在交易前,他与A女用LINE通讯,曾明

确询问年龄,少女则以16岁回复,虽事后少女辩称打错字,但她打字时是采注音输入方式,很难将13打错成16之可能,显然是少女刻意打成16岁,合理怀疑她隐瞒年龄。事后到警局才知道女方仅13岁。

法官调查时,少女表示当天有化全妆,而且是浓妆,眉毛、放大片、眼影之类都会化,之前并没有跟黄男讲过在学校的情形、也未曾穿着制服与黄男视讯;另曾跟仲介性交易并采对半抽方式的老板合作过,是老板交代一定要隐瞒自己年纪,双方是第一次性交易。

法官也查出双方对话纪录,显示性交易是由黄男所提出,双方对话纪录此可观双方之LINE对话:黄男不断询问:「妳多久没有打X」、「要打砲才去约妳」、「妳要多少、500 」。少女则回答「你给我钱我就跟你打」、「我跟人家做都1000、要或不要」、「你可以多少」、「不是阿、不然500 」法官认为,透过对话显示,就双方洽谈过程,对于性交易一事系经协商并非经黄男引诱而成立。

法院审理候审酌,黄男既知悉少女为未满16岁之人,仍与她性交易,除影响身心成长外,无异鼓励尚未有健全性观念之少年以肉体换取金钱,有损社会善良风俗及甲女之身心健全发展,考量黄男犯后坦认犯行,且已与少女家属成立调解,因此判有其徒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