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母到浴场洗澡 陕西13岁少年「被嫖妓」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陕西一名13岁少年跟着母亲去洗浴广场,受到女技师诱惑,一时冲动接受「性服务」,少年母亲结帐时发现多出费用才揭发此事,怒而报警

华商报》报导,上个月30日傍晚6点左右,咸阳13岁少年鹏鹏跟着母亲、母亲朋友女士及其15岁女儿,拿着先前亲友赠送的免费洗浴票,到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消费(下图/华商报)。鹏鹏和母亲分别被安排到男宾部及女宾部,而鹏鹏父亲孟先生及胡女士丈夫稍后才到该浴场。

鹏鹏指出,他洗完澡换回浴服时,男服务生询问他是否需要按摩,他以为该服务包含在洗浴票里,就「嗯」了一声,点了下头。随后,他被带到4楼一间房内,女服务拿了张帐单给他签,他发现有些不妥,想回到大厅,却发现下楼的铁门推不开。

鹏鹏又回到房间,大约2至3分钟后,一名女子进来,问了他的年龄后,就开始脱衣服。「她躺在床上,我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脱了,她给我戴了避孕套(保险套),并和我发生了性关系。」鹏鹏说,大约15分钟后,他回到大厅,因为害羞而不敢向家人提及此事。

在浴场留宿一夜,隔天买单时,鹏鹏父母发现多了198元(人民币),追问下才揭发此事。「我妈她们知道后,特别生气,让经理找来了那个给我提供性服务的女的,她承认和我发生了性关系。」

鹏鹏父母要求按摩女与儿子医院验身,浴场经理却指称,按摩女不属于浴场员工,不受浴场管理。目前已不知去向。孟先生带鹏鹏到派出所报警,警方到场调查时,按摩女已不知去向。一位员警表示,他当差20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表示,在大陆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而针对男性而言,并没有对其性侵犯明文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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