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深夜家中嘿咻 惊动老爸「掀被抓裸男」
台中20岁的陈姓男子2015年2月在夜市认识年仅15岁的小女友,2人在交往期间曾发生2次性关系,其中1次还是在女方家里,没想到当场被女友的爸爸掀被抓包,事后还辩称「以为她已经17岁」,但惨遭打脸。台中地院法官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陈男选在女友家中嘿咻,却反被对方爸爸「掀被抓包」。(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5年1月至2月间在夜市结识15岁的少女,2人交往4个月后就在租屋处嘿咻,接着又于同年7月29日深夜9时30分左右,在没有违反女方意愿下发生第二次性行为。
由于2人的动静太大惊动少女的爸爸,陈男发现后立即躲进棉被里,但还是被当场掀被抓包,并在房间里找到一张擦拭精液的卫生纸。然而,陈男事后却供称,女友带来的朋友都是高二、高三的年纪,因此以为她已经17岁,也不知道她究竟读哪间学校。
但检方发现,少女脸书上的照片明显还很青涩,稚气未脱的模样与一般国中生无异,平时的穿着也和照片上一样,并没有超龄的打扮,加上脸书也有注明出生年份,陈男与她交往期间联络频繁,不可能不知道这些讯息。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男与少女虽然是男女朋友,且2次性行为都未违反少女意愿,但他趁着少女对「性」的观念还未成熟就一逞私欲,犯后还推称不知道对方未满16岁,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