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管委会有向房仲业收取带看费 不论金额都要办理税籍

大楼管委会如果有向房仲收带看费、出租停车位广告外墙等,都要设立税及依法缴交营业税。(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北区国税局表示,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为维护社区住户品质,对房仲业者收取带看房屋费或清洁费,或大楼停车位出租、外墙阳台租给外人收取租金,皆属于劳务收入范畴,依规定要设立税籍课征营业税。

北区国税局表示,公寓大厦的管委会是由住户基于守望相助成立,仅向住户收取管理费,若没有向外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就可以免设税籍。但是如果有对外收费,像是前述所说的,有向房仲业收取带看费、清洁费或者是停车位的出租费、外墙的广告看板费等,都是要向国税局设立税籍、报缴营业税。

北区国税局表示,日前有接获反映,大楼管委会让房仲业带看社区房屋需缴1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费用,经国税局派员勘查,发现该大楼确实带看新成屋房屋的费用,每个月6000到7000不等的收入。该管委会回应是,以为收取劳务不到4万元,所以就没有办理登记税籍。

北区国税局表示,有向房仲业收取看屋费的管委会,不论金额多少,即使未达销售劳务4万元都要登记税籍,如果没有登记税籍除了税捐机关可要求限期补办之外,还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锾,也提醒有「营业」的管委会记得补办税籍,避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