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司机辗毙女会计 「先移尸再自首」被判不得减刑

▲无照潘男被判1年6月,不得减刑。(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潘男子3年前无照驾驶货车,不断向右偏行导致22岁陈姓女骑士闪避不及,被卷进车底当场惨死,潘男见状竟下车拖走遗体企图灭证,遭人目击;最高法院今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潘男1年6月定谳。

遭撞陈女当时刚从大学毕业,为分担家计回高雄老家工作,担任会计,不料在下班途中遇上车祸、惨遭移尸家属坚决要讨回公道;陈女的阿嬷表示,事发后常梦见孙女说自己被压死很不甘愿,「她是很单纯的人,没有跟人生气过,我真的觉得很不甘心老天爷真的很不公平。」;姑婆也泪诉道:「一个女孩好好的,你(潘男)把她撞的肠子都跑出来了。」

二审判决指出,66岁潘男于电器工程公司担任货车司机,102年4月20日驾照遭注销,仍于103年9月3日17时14分违规驾驶货车,不断向右偏移导致陈女重心不稳倒地, 胸、腹部遭辗,当场死亡。

事后,潘男不顾死者脏器外露,试图将遗体拖至旁边草丛,被目击者喝斥才停手;并在自首后辩称陈女是因超车失败才会滑入他的车底。

最高院认为,潘男驾驶大货车贸然偏离车道、未保持安全间距导致陈女死亡,应负全责,且他的车上有多个三角锥可以示警,却仍拖行遗体破坏现场,绝非坦然面对犯行的应有作为,因此维持一、二审原判,将潘男依业务过失致死判处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