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没严格禁爱也挨告!17岁少女与学弟尝禁果 妈气炸带她验伤控「性侵」
▲少女母亲不满女儿谈恋爱影响学业,甚至还与小男友发生关系,气得带女儿报警控告对方性侵。(图/记者黄子倩翻摄)
高雄一名还在就读高职的17岁少女,和小她1岁的学弟两人相约在摩铁见面,没想到竟发生了性关系。而少女的母亲事前就有发现女儿谈恋爱,曾经到学校请求校方能出面协助;校方当时也有保证会严格控管,避免学生在校谈恋爱,没想到不仅恋情没有中断,甚至双方还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得知状况后气炸,带女儿报警想控告对方性侵;另外针对校方的部分,少女的母亲也打算一并提告。
根据了解,少女的母亲从事服务业,单亲抚养一对儿女,17岁的女儿就读高职二年级,女儿半工半读在牛排馆打工,在母亲的心里,她一直是个乖小孩。不过从今年3月开始,女儿原本全数上缴的打工费开始出现短少,一次都少2、3千元,在母亲的逼问下,才知道女儿去年底透过脸书认识小一届的学弟,双方进而交往。
担心女儿早恋影响课业,母亲得知恋情的当下就到学校去反应,没想到双方不仅恋情持续发展,甚至还疑似在男方的强迫下发生性关系。少女担心母亲知情后会责骂她,一直不敢说出事实,导致小情侣两人在4月到6月间在相同地点共发生3次关系,不仅如此,这名学弟还跟少女讨要零用钱花用。
少女的母亲得知状况后,气得带女儿验伤,并对这名小男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只是让少女母亲难以接受的是,她认为校方不理不睬、态度相当消极。对此校方表示,学校有规范不能谈恋爱,3月得知双方交往,就请导师、辅导老师介入关心,没想到双方偷偷持续往来,甚至发生关系,会尊重家长提出诉讼。高雄市教育局也表示,接到校方通报校安,正责成校方处理中。
《ETtoday记者》致电律师叶铭进询问,律师表示政府已增订两小无猜条款,若未成年少男少女两情相悦,在没有任何暴力胁迫等手段下发生关系,且双方父母均不提告,可免去刑责;相反的,如果男方施以强暴胁迫手段,可依《刑法》第221条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校方人员造成少女、及其母亲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依法提出国赔,来争取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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