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情侣「咨商室」尝禁果触警铃 保全性侵少女:想回家要付代价
▲少女在团体咨商室被保全性侵,经过凉亭见到男友,向对方哭诉。(图/示意照/图中人物和新闻无关/记者周宸亘摄)
东部某国中小情侣在学校的团体咨商室尝禁果,没想到被值勤的叶姓保全撞见。叶男先赶走男学生,对女学生说,「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点代价,不然就要通报」,性侵得逞;他上诉二审被驳回,维持一审的5年6月徒刑,目前仍任职于该保全公司。
判决指出,事发于2015年10月某天深夜10时许,叶男发现学校的保全系统有异常,发现一对男女在团体咨询室内逗留,见两人求情勿报警及通报学校,要求男女离去;之后保全系统再次发报异常,他又前往查看,见两人还在咨询室。
根据判决,叶男见小情侣依旧求情,先要求男学生离开,利用与女学生独处机会,「妳想要回家可以 ,但是不是要付出一点代价,不然就要通报」,在室内性侵她得逞。
少女证称,当天不是上学日,她和男学生从窗户进入团体咨商室,好像碰到门,「保全有来,就叫我们赶快回家不要再回来」;他们先到凉亭待一下,之后又回到咨商室,这次发现门没锁就直接进入,并和对方发生关系。
少女证称,她见保全又来,骗说只是在晒裤子,「被告问我和男同学的家里地址,被告先放他走,我来说也要走了。但被告不放我走,挡在门那边,还跟我说,『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点代价,不然就要通报』。」她说,被性侵后骑单车离开,经过凉亭见到男友,向对方哭诉。
海军陆战队退伍的叶男否认犯行,辩称他们一直求饶别报警、不要通报学校,「等男的离开后,我询问女生家里电话多少,请女生家里的人带回。她说不要,她妈妈会打她。我说那就请警察把妳带走,她说不要,一直低着头不说话,就这样一直僵持,大约过了10分钟,她就一直哭,我就放她离开。」
叶男一审被花莲地院判5年6月徒刑,他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不采信被告的辩词,认为他无视被害人年纪甚轻,利用对方违反规定而惧怕,竟为满足性欲,违反她的意愿而强制性交得逞;且身为保全人员,竟利用职务机会犯下此等犯行,不仅严重伤害被害人,造成她身心严重受创,更造成社会潜在危险,犯罪所生的危害甚钜,犯后否认犯行,因此维持原判决。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