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内衣照及与学长尝禁果 国中女生家长怒告遭驳回

一名国中女生自拍内衣照传给学长及同意发生性关系,女学生家长怒告学长侵犯隐私权及贞操权,被高雄地方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某国中一对学长、学妹两人交往后,女学生在学长要求下自拍内衣照传给学长,再相约放学后在学校女厕内偷尝禁果。此事在校方展开性平调查期间,学长涉嫌泄漏学妹的身分,女方家长得知后,怒告学长侵犯隐私及引诱少年制造猥亵电子讯号制造罪,求偿30万元。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女学生传自拍内衣照给学长并未违反她的意愿,也查无学长泄漏学妹是性平事件当事人一事,驳回学妹家长的索赔。

判决指出,这两名国中的学长、学妹均未满15岁,该名学长在2022年12月透过通讯软体向学妹要求她自拍内衣照传给他,学妹使用手机自拍数张仅穿着内衣裤的照片,传送2、3张给学长。学妹的家长对此控告学长侵害学妹的性隐私权,违反引诱少年制造猥亵电子讯号制造罪。

因两人当时正在交往,学长又透过通讯软体向学妹提出进一步要求,央求学妹与他发生性关系,获得学妹同意,两人相约在同月某日下午5点多,在学校的女厕内偷尝禁果,以口、手发生性行为。

结果到隔年9月间,学校针对这对学长、学妹在厕所的性行为展开性平调查时,学长与其他同学聊天时,被问起是否涉及这宗性平案件,学长点头回应「是」,学妹的家长认为学长此举已涉侵犯学妹的贞操权与隐私权,对学长提告求偿。

法官审理后认定,学妹自拍内衣照片传给学长,是自由意志的自发性行为,并查无任何证据显示学长曾对学妹施以强制、胁迫或其他剥夺自由意志的手段,而学妹传送内衣照的行为亦显示其对照传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有充分认知,透过其行为表达默示同意。

另外,被告的学长仅在与他人互动时点头承认他是性平事件当事人,并未主动揭露学妹身分或详述性平案件内容,尚难认其具主动泄漏学妹身分,且学妹家长未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属实,因此驳回求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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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