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检警医「医疗暴力零容忍」记者会 强调3快原则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为防制医疗暴力,维护医疗环境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台东地检署与台东县警察局、台东县医师公会,日前假卫生福利部台东医院门诊大厅举办台东地区「医疗暴力零容忍」联合记者会,共同宣示对医疗暴力零容忍。

近年来发生多起医院急诊医疗暴力事件,造成医护人员受伤或妨害执行医疗业务医疗法第106条于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新增第3项:「对于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足以妨害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及第4项:「犯前项之罪,因而致医事人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东地检署前于105年8月间与台东地区各大医院及台东县医师公会召开防制医疗暴力座谈会决议医疗院所若遇上暴力事件,除可先拨打110通报警方介入调查外,同时通知本署法警室,由轮值主任检察官内勤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指挥侦办,地检署将依法妥速侦查,双方并建立医疗暴力案件专责联系窗口协力解决医疗暴力泛滥问题,提供民众安全的就医环境。

台东地检署将持续与台东地区各大医院加强合作,以「通报快、处置快、起诉快」原则,共同吓阻急、门诊暴力案件发生,以维护医疗环境与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及民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