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作家遭「诱奸」成罪有前提 网友揪补教狼师!

▲林姓女作家。(图/翻摄当事人脸书,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26岁林姓女作家27日在住处上吊自杀,父母今凌晨发表声明表示,女儿少女时期遭「补习班名师」诱奸才罹患忧郁症。外界对此发起挞伐,誓言要揪出「诱奸」的凶手,不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强奸」才有办法定罪,并无「诱奸」这项罪名,除非林女事发当时未满16岁。

林女在今年2月才出版《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文坛新秀正要起步,死讯传出后震惊社会,让许多人相当不舍。父母在声明中提到,女儿在书中提到的事情是本身亲身经历,有位补习班名师在高中时期诱奸她,才罹患忧郁症。网友听到这项消息,纷纷表示要「揪出狼师接受司法制裁」,还有网友建议发起肉搜,以免再有人受害。

不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仅有「强奸」才会被起诉定罪,并无「诱奸」这项罪名,除非受害者年龄未满16岁,才能以《刑法》第227条,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性交者,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妨害性自主属于公诉罪,追诉期为30年,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建弘表示,若家属提告,将照程序侦办。

父母声明中提到事件发生在九年前,研判大约是林女高中时期,因此,如果真的要把这位「狼师」定罪,除了要有明显「妨碍性自主」的证据之外,还需判定事发当时的年龄,或是根据《刑法》228条,利用权势机会为性交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