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控偷58元文蛤肉 法官判无罪「他身上有1000元」
▲彰化萧姓男2018年8月至超商涉嫌偷文蛤肉未结帐,法官判无罪。(图/视觉中国CFP)
彰化萧姓男子2018年8月至超商买东西,涉嫌拿熟文蛤肉没结帐即离去,店员看到立即报警,不过法官审理却认为,萧男当时身上有1000元,没必要为价值仅58元的熟文蛤肉铤而走险,判萧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萧男表示,他从事资源回收,当天想买熟文蛤肉及4灌啤酒,并回收店内废弃纸板,但排队的人太多,因此先将啤酒放在店内门口前的货架上,把废弃纸板及文蛤肉一并带出店外,先放置于他停放在店外的四轮推车上,表示会再回店内一同结帐,且认为自己虽先将文蛤肉及废弃纸板带离店家,但最后仍有回去结帐,否认自己有窃取之意。
判决指出,法院查看监视器画面,内容情节与萧男说法相同,事后被店员发现带回店内后,萧男也立刻付清文蛤肉及4灌啤酒共190元。
法官认为,当天萧男付现1000元,远远超过他欲买的文蛤肉及啤酒,以他当时的财力不须为价值仅58元的文蛤肉行窃,更何况,若有行窃需求,也应窃取价值较高的4罐啤酒,但萧男却选择先将价位较高的啤酒放置店内门口货架上,仅将价值较低的熟文蛤肉窃取出店外,与常情相违,因此在毫无其他证据明确指认他行窃之下,法官判萧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