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挪用公款女店员陪睡包养2年 男客还恐吓: 想拖妳出来打

女店员挪用公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26岁的超商女店员,因为挪用公款被46岁的张姓男客人发现,对方佯装老板已经知道此事要找人性侵她,只要当自己的小三,包养2年就可以保护她,双方发生28次关系,直到她后来交男友有意疏远,张男又恐吓她有杀身之祸,她吓得报警地院认定性侵不成立,依恐吓罪判刑7年。

判决指出,已婚的张姓男客人2013年发现超商女店员挪用公款,竟称老板已经知道,并要找人性侵她,只要当自己的小三包养2年,就可以保护她,女店员心生畏惧因此答应,从11月起2人每个月发生2次性关系,直到2014年8月女店员交男友后,决定要疏远他,但他仍传讯息,「我真想拖妳出来打」、「 妳有杀身之祸、我们没完没了」等恐吓。

女店员害怕赶紧报警并提告性侵和恐吓。检警调查,张男在女店员疏远前,曾帮忙买机车,还资助对方女儿等,并发生28次的性关系,地院一审认为,性行为应是对价关系,属于性交易,因此性侵罪嫌不成立,而在女店员疏远之后,张男还违反女对方意愿发生18次关系,认定构成强制罪,和恐吓部分判刑7年。

全案上诉至二审后,法官认定张男多次资助女店员,没有办法证明违反女店员意愿性交,因此撤销原判,性侵罪嫌不成立,但恐吓危害安全罪部分改判7年,且不得缓刑,全案还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