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4350万公款 男会计扮富二代「打赏」主播

陆男盗用公款4350万打赏网路主播。(图/翻摄自大陆网站

记者曾俊豪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网路直播产业商机约1872亿元(单位台币,以下同),许多主播靠着「粉丝经济」赚进好几桶金,暴富的背后却也衍生许多问题。大陆《新京报》报导,一家地产公司的会计王姓男子,月收入大约1.2万,他被发现挪用公款4350万元,只为了扮「富二代」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

报导指出,王姓男子疯狂迷恋「直播打赏」,由于个人薪资能力有限,便把歪脑筋动到公款上,利用职务之便偷天换日,光是一名冯姓当红主播,就收到价值约750万的虚拟礼物,给其他主播的礼物更花了3600万。

男子事后东窗事发,吃上侵占官司,他供称,自己狂洒公款4350万,只为了满足在虚拟世界中塑造的「富二代」形象。最近法院判决结果出炉,王姓男子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93万元,更惨的是,他必须退还公司被侵占的所有款项

▲大陆「网路直播」产业年商机约1872亿元。(图/翻摄自大陆网站)

然而,层出不穷的「盗用公款打赏主播」案件也引起大陆舆论关注,尤其被「打赏」的女主播该不该归还所收到的款项。报导提到,「打赏」的本质类似于「赠与」,并不属于市场交易,认为收到「赃款」的女主播应该退回「违法所得」。

但从主播的角度来看,他们在网络直播平台表演才艺或与观众交流,获得粉丝「打赏」都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加上「打赏」的礼物没有贴标签无法得知是否属于「违法所得」。由于「不知者无罪」,他们没有归还粉丝「犯罪所得」的义务

面对两派立场,大陆法律专家则认为应严格根据《刑法》中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同时也应建立新制度为「打赏」设立「天花板」,强化资金流向监管,才能减少荒谬剧情不断发生。

▲陆男盗用公款4350万打赏网路主播。(图/翻摄自大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