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公司资金11万余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了被挪用的资金,太感谢了。”5月16日,曲靖市某公司工作人员为表达感谢送来两面锦旗,对民警为企业挽回11万余元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3月20日10时许,太和派出所接到袁先生报警称,公司审查财务账目时发现,离职的公司财务人员段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私自挪用公司款项大约11万余元。接警后,该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段某在该公司担任财务管理人员及副秘书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2022年开始,挪用公司的资金供其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使用,共挪用公司资金11万余元。

随后,民警将段某传唤到派出所。在民警对段某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下,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主动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先生谅解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1万余元。目前,段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 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