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分到财产」拒养母 法官:分财产和尽孝道是两回事

▲没分到财产女儿拒扶养老母,老母经打官司向子女扶养费一审均获胜诉。。(图/记者杨淑媛摄)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女儿没分到财产,就可以不尽扶养义务吗?」桃园一名92岁的江老太太,4年前提领600多万元给儿子口头交待儿子要把钱分给2个姊妹结果儿子未把钱拿出来,女儿以哥哥拿了钱,就该负起照顾妈妈,3名子女互推照顾老母责任,致体弱多病老母生活没尊严,去年起分别打官司向子女讨扶养费,一审均获胜诉。

桃园地院调查指出,江老太太的丈夫在6年前过世,留下700多万元,因丈夫生前有交代要她把钱分给子女,4年前,她请儿子提领600多万元,做为父亲分给儿子和二个女儿,但儿子表示,钱不要太早给姊妹而留用,后来儿子也没拿出这笔钱分给姊妹。

法院审理时,二女儿认为妈妈偏心爸爸的留下的财产她们应该可以各分二百万元,但妈妈把钱交给哥哥分钱,这笔钱被哥哥拐走后,却过河拆桥拒绝尽孝,如今却要她们分担扶养费,对她们不公平,且妈妈名下还有价值500万元的土地可以养老主张应由哥哥一肩挑起扶养责任。

法官认为,江老太太把钱交儿子保管是丈夫生前交代,没分给女儿并非她的过错,不能与子女扶养义务混为一谈。而老太太名下土地都是持分,无法分割变卖,加上确实体弱多病,子女必须尽扶养义务,裁定二个女儿每月各付一万二千元扶养费给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