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非亲生也未收养」 阿嬷争千万房产却败诉
▲桃园陈姓妇人与外孙女争千万房产,两人间无血缘、收养关系,法院最后判由外孙女继承房产。(示意图/视觉中国)
桃园陈姓妇人的女儿5年前过世,千万房产由「外孙女」继承,陈妇向法院提出外孙女并非她女儿亲生、也未收养,女儿和外孙女并无存在亲子关系,主张外孙女没有继承房产权利,应由她继承;法官认为,陈妇在已知外孙女「侵害继承权」情况下,却未在2年内提出回复继承权,判遗产全由外孙女获得。
根据《联合报》报导,陈妇女儿过世后,因只有一名女儿,千万房产由外孙女单独继承,她却指出外孙女非亲生也未收养,主张外孙女无继承权,改由她继承。法院审理期间,陈妇的外甥女作证,表示没见过陈妇的女儿怀孕,曾陪同到妇产科抱回女婴扶养,而陈妇和外孙女验DNA也证实无血缘关系,法院判定亲子关系尚未存在。
陈妇外孙女表示,母亲从小抚养她长大,虽不是亲生也应成立收养关系,且当时母亲过世,外婆却请地政士办理继承到她名下,有赠与之意,且显然当时就晓得她「侵害继承权」,但陈妇女儿离世至今已4年,却超过2年才提出请求权,主张房产应涂销登记,遗产全归她。
桃园地院审理后,虽确认祖孙并无血缘关系,也未向法院声请收养,然而至地政士办理登记已侵害外婆的继承权,且当时陈妇协助外孙女办理继承权,很显然知道外孙女侵害她的继承权,却未在2年内请求回复继承权,判陈妇败诉。